交通部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政策资金政策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
近日,交通部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政策资金政策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其中,对于新建内河示范船确已开工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船舶检验机构核查后,清算日可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
政策补充内容
此次调整完善了两项补助政策:一是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兼营内河运输的沿海单壳油船改造新纳入了补助范围;二是将新建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补助政策调整为对采用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方式改建为LNG动力船予以补贴。根据改建船舶功率不同,单船补助标准为54-89万元不等。
补助标准
拆解补贴: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补贴基数为0.1万元,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含多用途船、杂货船)为1,干货驳船为0.6,液货驳船为0.9,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为1.5。
单壳油船、化学品船改造补贴:
单船补贴金额=单位吨位补贴额×船舶总吨
单位吨位补贴额为0.06万元/总吨;船舶总吨按改造前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
1、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货船:1000总吨以下单船补贴金额为3万元;10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0总吨单船补贴金额为4万元;2000总吨及以上单船补贴金额为5万元。
2、加装生活污水贮存舱(柜)
1000总吨以下单船补贴金额为1.5万元;10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0总吨单船补贴金额为2万元;2000总吨及以上单船补贴金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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